據水云澗了解,在一些地方,受到各種生產生活排污的影響,即便那些看起來山清水秀的、不起眼的小水源地,也可能不同程度地被污染了,可見當前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性。就此而言,不論在什么程度上開展生態環境保護都需要一些非常之舉。
其實,面對環境保護問題,我們有兩種截然不同的“非常之舉”可供選擇。
一種是自上而下的“非常之舉”。
一旦發現水源地受到污染,政府部門便立即在其周邊實行嚴格的生態禁令,禁止任何工業和農業生產,并限制生活排污,即所謂的環保“一刀切”。這樣一來,水源地生態環境被破壞的勢頭肯定被遏制住,水質逐步改善。然而,這么做會較大地影響當地社會經濟的發展,不僅引起經濟發展的下滑風險,而且還會引發一些矛盾,譬如生態禁令遭到當地居民抵制等。當然,在環保開足馬力的情況下,可能也會帶來一些后遺癥,如在生產停滯的情況下,水源地周邊經濟何以為繼?但這種非常之舉還是有可能推行下去的,而且在短期可以取得立竿見影的效果。
另一種則是自下而上的“非常之舉”。
筆者親身調研過一處浙江水源地,規模不大,整個水庫僅為周邊的幾萬人提供飲用水,但在其周邊卻環繞著一千多畝林地,由于使用了大量化肥種植毛竹,竹子產量雖然提高了,但殘余的化肥也隨著山地溝壑流入了水庫,污染了水源地。這一情況在原生態的本土治理框架下,一直無法得到糾正。一是規模太小了,二是污染日積月累非常緩慢,沒有引起當地居民或相關部門的足夠重視。如果沒有外部干預的非常之舉,這個水源地最終的結局可能就會演化為環境與發展之間不可調和的矛盾。
所幸“非常之舉”終于來了。大約2年前,一家社會環保組織開始介入了。他們采取了與前面不同的方法,不是借助環保的強制手段來實行生態禁令,而是借助了市場之手,一是引入了一家公益基金會,二是與一家信托基金相結合,最后的結果是,他們以信托的方式受讓了林地的使用權,實現了林地流轉之后,由環保組織負責開展無害化種植。
這么做有幾個特點,一是林地所有者(承包者)的利益得到保障,信托基金確保每年返還不低于基準年份的分紅;二是林地生產并沒有絕對終止,而是進行無化肥的無害化種植,產量較之于先前大約下降30%;三是借助市場之手提高林地副產品價值,最終實現高附加值的無害化種植方式。最后,這么做的結果是,兩年里水源地社會經濟在這樣的生態環境保護過程中基本實現了平穩過渡,既沒有發生經濟下滑,也沒有出現群體矛盾,同時水庫水質出現了根本性的好轉。
比較以上的兩種“非常之舉”,可以發現,從生態環境保護的力度來看,其實是差不多的,無論是通過環保國家機器實施的生態禁令,還是通過市場之手開展的林地使用流轉,都基本上可以做到對生產排污的全覆蓋,所以僅就規模而言,生態環境保護的力度實則不是問題的癥結所在。
問題的真正癥結是在生態環境保護的方式路徑選擇上,在生態環境保護過程中是否合理調整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之間的多重關系,是否充分尊重了市場經濟規律,是否在本土化的基礎上真正地開展了環境經濟金融方面的創新。對此,我們顯然需要更多的耐心和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