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環評
環境影響評價簡稱環評,英文縮寫EIA,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通俗說就是分析項目建成投產后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并提出污染防治對策和措施。
為什么要辦理環評
—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重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6年7月2日)。
—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照本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不辦理環評手續的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新《環評法》于2016年9月1日施行
16年7月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以下簡稱環評法)的決議,新版環評法將于9月1日起施行。
審議通過的《環評法》修改了九大項內容突出三個特點:
1.簡化環評審批
環境影響登記表由審批制改備案制,今后審批部門只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審批,對環境影響登記表實行備案管理,不再要求審批。
2.取消前置審批
新法刪除了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該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
從立法角度取消了環評審批作為項目審批部門前置條件的依據。
解讀:新《環評法》中兩個關于“審批”的亮點
修改前的《環評法》試圖通過行政審批增強其強制力。然而,實踐表明,環評成為建設項目或規劃草案獲得行政準許的工具,淪為建設項目的“買路條、敲門磚”。為了通過審批,一些環評機構開始造假,導致環評機構和環評人員信用喪失,環評體系遭受系統性損害,甚至影響了環評制度的信用。
新修改的《環評法》環評審批弱化事前、強化事中和事后監管,有助于促使政府職能正確定位,提升行政管理效能,發揮宏觀控制作用。 ------新華網(2016年07月21日)
3.加強環境執法
新法對“未批先建”項目的處罰更嚴更重,取消了對“未批先建”項目限期補辦手續的情形,在責令停止建設后直接進行處罰,并增加了可以責令恢復原狀的內容。處罰額度從環評法修訂前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改為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
解讀新修改的《環評法》提高了“未批先建”的違法成本,大幅度提高了懲罰的限額。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可對建設項目處以總投資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項目如果是上億元的話,罰款可以超過百萬元。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則意味著企業前期投資將會“打水漂”,這將對企業產生強大威懾力。 ------新華網(2016年07月21日)
新《環評法》對企業的影響
新《環評法》來了,涉環評的企業切不可掉以輕心。環評審批不再作為項目核準前置條件,并不意味著環評不需要審批。因為限期補辦環評手續已被取消,建設單位在開工建設之前一定要完成環評手續,否則將可能面臨被責令停止建設和“未批先建”的高額罰款。若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而拒不執行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可能被移送處以行政拘留。(來源:新華網)
環評審批及驗收辦理流程
環評審批流程
環評審批及驗收十問
該做什么樣的環評
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統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 —(二)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三)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什么樣的環評要找中介機構做
環評法第二十條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由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機構編制。
中介機構要上哪找?
登錄環境保護部數據中心,查評價機構。
登記表范圍內的該怎么辦理環保手續呢?
登錄 政務網>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系統
是不是所有建設項目都要做環評?
查閱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目錄。
該怎么辦理未批先建處罰?
立案。依據違法事實情節(《現場執法檢查記錄》、《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環境違法行為改正通知書》),填制《環境違法行為立案登記表》。 —
調查取證。
審核。提出處罰意見并向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
審批和決定。主要負責人作出處罰決定。
送達。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被處罰人。
執行。繳納罰款,取得行政收據。
罰款額怎么來的?
《環評法 》 —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為什么不能獲得環評審批?
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應進入園區的項目未進入園區;
衛生防護距離不符合要求;
治理設施不完善,不能穩定達標排放。
環評是給誰做的?
環評是企業做的,責任主體是企業,不單是環評審批的重要依據,更是企業運行、企業環境管理、環保檢查的重要依據。
注意:基本信息對不對;工藝流程對不對;建設項目建設地點是否相符;建設項目平面布置是否與環評平面布置圖一致;建設項目現場生產、儲存設備是否與環評一致;我的污染源排放點和治理設施和我的現場對不對,全不全;
什么情況環評手續無效?
建設地點發生變化;
生產工藝發生變化或增加了生產工藝;
生產設施發生變化或增加了;
產能擴大了;
降低環評等級;
越權審批。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流程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四問
什么時候申請驗收?
取得環評批復3個月內,超過三個月停止生產。
超期未驗收,應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進行處罰。
該找誰做驗收檢測報告?
當地環保部門認可的監測單位。
該找誰辦理驗收監察報告?
由環境監察部門出具。
該怎么寫驗收申請表、自查報告?
登錄 > 政務公開 > 行政許可 > 相關資料下載
日常生產中環保管理要求
了解自己生產過程中存在的污染點
設置建設合理的環保設施
物料儲存:固體粉狀物料要建設固定儲存場所,要求有頂棚、篷蓋、防風抑塵、進料出入有布簾等遮擋、噴淋設施。液體物料要有圍堰、有事故應急導流和事故應急池。無頂棚存放的要做好初期雨水的收集和處理。 —
上料卸料:粉狀物料、揮發性物料要設置收集和處理裝置。收集裝置的面積、高度、風量要合理,確保有效收集和處置。
生產工藝:要配備合理的處理設施。濕法脫硫不得使用單堿法;脫硝不得使用氧化法;VOCs使用活性炭吸附要定期更換,做好做好更換記錄、提供更換的活性炭發票,廢活性炭作為危險廢物處置。每臺機械加工設備要做好廢機油、廢潤滑油、廢乳化液的獨立收集裝置,避免灑落地面。
做好三廢治理及產生的副產物、廢物的收集處置
廢氣:廢氣有組織排放源必須高于15m,并根據監測規范要求設置人工采樣孔,設置固定斜梯。濕法脫硫產生的石膏、干法脫硫的硫酸鹽要做好收集、存放處置,外協處置要有合同和臺帳。催化還原脫硝的催化劑要按照危險廢物暫存和轉移,接收單位要有危險廢物經營處置資質,要有處置協議和轉移聯單;除塵器收集粉塵要做好收集、存放處置,外協處置要有合同和臺帳。
廢水:廢水不得直排外界環境,外排由污水處理廠處理的,要有污水管網,不得使用汽車運輸,要有污水處理協議。外排廢水必須達到相關標準。廢水處理產生的污泥廠內利用的做好利用臺帳;外協處置的,要做危險廢物辨識,屬于危險廢物的要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暫存、轉移和處置,接收單位要有危險廢物經營處置資質,要有處置協議和轉移聯單;屬于一般固廢的要做好收集,要有外協合同和臺帳。
一般固廢:邊角料等一般固廢,要有固定場所存放,廠內可循環利用的,做好利用臺帳,外協處置的要提供外協合同,并做好臺帳記錄。
危險廢物:要設置獨立的暫存場所,暫存場所的容積要滿足危險廢物1年產生量的存放需求。暫存場所要密閉,要有異味收集和處置設施,要設置廢液導流溝,廢液要收集處置。
噪聲:噪聲源要做好減震、隔音措施,車間可設置隔音窗,確保噪聲廠界達標。
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
— 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發生故障,應立即向轄區內環境管理部門報告,并采取應急措施確保達標排放,無備用污染治理設施的,涉及的生產設施應立即停止生產。
加強環保管理
廠區生產車間、儲存車間必須進行硬化防滲,出入口設置緩坡等圍擋設施,地面沖洗水必須收集處理。不得隨意排放。生活廢水沒有配套污水管網的,要配套建設生活污水處理系統,達到相關標準后,方可用于廠內綠化。
生產設施布局合理,廠內整潔有序。
廢抹布、廢手套、廢包裝袋等沾染了油污物料的物品必須集中收集,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暫存、轉移和處置。
廠內設置一名環保員,負責環保管理工作。
建立環保檔案,將環評手續、例行檢測報告、轉移臺帳等相關檔案材料整理成冊,便于環保例行檢查和抽查備查。
加強企業員工環保教育,提升環保意識,避免出現人為無意識違反環保要求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