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今年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都表示,這部法關乎農產品質量安全。草案也明確,在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以及修復方面,需要按順序追究責任。
很多業內人士分析,該草案讓農用土壤污染徹底告別責任不清的狀態,也不再陷入無錢修復,長時間擱置的囧境。同時,對于農用地修復,草案也明確要優先采取農藝措施。轉向農用土壤污染預防,草案鼓勵生產者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如種養結合。
當然,在農用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復工作中,鋪開土壤環境監測網絡是必不可少的。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站長柏仇勇介紹稱,全國土壤監測網絡基礎點位覆蓋了88%的糧食主產區,2020年完成整個網絡構建。未來,全國還將分區域籌建土壤樣品儲備中心和分析測試中心,完善整個運行機制。
除了土壤污染監測,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行動也開始進入正軌。2017年是土十條的落地之年,五部委已經在部署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行動,并且計劃2020年底前摸清農用地污染狀況。環保部部長李干杰表示,要有針對性推進農用地分類管理,實施分類別、分用途以及分階段治理。
如果說,《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是針對所有土壤污染類型的,只是將農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著重圈劃了出來。那么,《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草案)》無疑會是農用土地污染防控、治理和修復的專屬文件。
該法在2017年環保部第3次部務會議上原則審議通過,針對目前我國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出現的問題作出了明確梳理。文件要求,要強化農用地保護和監管,進一步管控污染風險。要統一布局、統一標準,劃分類別,優先保護耕地,對擬開發農用地嚴控嚴管,落實考核和問責制度。
盡管我國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控和治理方面的頂層設計不斷優化,但是也存在后續完善的空間。相關負責人就曾表示,農業土壤污染防治是重中之重,建議立法側重相關規定,并且更加細化要求、權責和目標等內容。
另外,地方政策和國家法規要做到求同存異,堅定標準,因地制宜進行微調。不論是土壤條件還是種植種類,都應該納入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考量范圍中。只有這樣,各地的耕地污染治理和農用地保護才能在差異性中做到更加精準高效。
再者,農用地污染防治立法也需要從各方面尋求協調統一。也就是說,配套規章,外圍標準的建立能夠多方面阻斷新污染源。還有專家認為,農用地污染防治專章立法的條件已經成熟,最主要的是如何在政治、經濟、法律等層面促進其長效性。
總的來說,唯有將用地和養地結合起來,給予土地休養生息機會,才能保障土地維持健康和應有的各項生態功能。在現有的農用地污染防治政策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安全標準、預警和監測、風險評估以及分級管理等制度內涵,將是未來改善耕地環境的重要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