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環境保護部第十五督查組在進行檢查時遭到阻撓,甚至被扣留,該事件引起業內廣泛關注。事實上,環保執法受阻相關案例還有很多。對此,我們需要反思,如何才能為環境執法提供一個更好的環境?何時環保執法才能真正暢通無阻?
4月16日,環境保護部第十五督查組對山東綠杰環保節能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遭到阻撓,被扣留超過一小時。
第九督查組有關人員在河北省邢臺市現場檢查時執法證被搶奪。
實際上,這樣的事情并非第一次見諸報端。即便是在新《環境保護法》實施之后,阻撓環保執法甚至暴力抗法的事情仍然頻繁發生。
阻撓執法事件密集發生
以往,聽到執法受阻,人們想到的大多是環保之外的其他部門。而現在,環保領域也成了執法受阻的“重災區”。
2015年1月13日,湖南省湘潭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到湘潭縣城管局送交行政處罰決定書時,被拒收并毆打。
2016年6月20日,濟南市環保局環境監察支隊人員在山東師范大學長清校區進行現場檢查時,遭到堵路。
2016年7月27日,山西省環保督察組發現興寶鋼鐵廠區內有違法排污現象,隨即要求進入廠區實地檢查,廠區門衛嚴加阻撓。
2016年11月,環境保護部督查組在河北省定州市華茂水泥制磚廠檢查時遭遇企業負責人阻撓。
2017年3月12日,安徽省碭山縣環保局4名工作人員對曹莊鎮奕翔紡織公司進行環保檢查時,遭到暴力阻礙執法,不同程度受傷。
2017年4月,浙江省溫嶺市環保局新河環保中隊發現鄰近臺州大力防爆電機有限公司河面有油污滲出,檢查、拍照時遭阻撓。
2017年4月6日,湘潭市環保局監測站工作人員發現湘達砂石場污水直排,拍照取證時,被砂石場人員圍攻,采樣車被砸。
……
相關案例還有很多。阻撓、干擾、扣留,甚至暴力相向,類似事件嚴重干擾了正常執法活動。
涉事主體范圍很廣
新《環境保護法》實施之后,阻撓環境執法行為仍然密集發生,是不是說明法律的震懾性不夠?顯然不是。恰恰相反,類似事件多發恰恰證明新法有力、執法有力。
近年來,尤其是新《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加大了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執法越來越嚴格,觸及環境違法者的不法利益,戳到了其痛處。
仔細分析近年來發生的一些阻撓環境執法事件,不難發現一些特點。
一是涉事主體范圍很廣。
遭遇阻撓的,既有最基層的執法人員,也有省市環保部門,環境保護部督查組也未能幸免,環境違法者的囂張程度可見一斑。
阻撓環保執法的,不只是小企業主,還有大學、政府部門甚至是國家機關有關人員。可以看出,法律意識尤其是環境相關法律意識淡薄的,不在少數。
二是相關主體自身都存在嚴重環境問題。如安徽碭山的奕翔紡織有限公司,一直未辦理環評手續,被多次督促仍不整改。山東綠杰環保節能科技有限公司燃煤手燒爐未列入淘汰名單,電焊生產工段無粉塵及廢氣收集處置裝置,地面粉塵比較重。
三是影響惡劣,引發公眾強烈譴責。近年來,尤其是新《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公眾的環境意識和法治意識明顯增強。相關事件發生后,輿論對相關涉案企業和相關部門給予強烈譴責。
環境執法保障亟待加強
一連串阻撓環境執法甚至暴力抗法事件發生后,我們需要反思,如何才能為環境執法提供一個更好的環境?
依法嚴懲相關涉事主體肯定是首選項。
所幸,類似的事情發生后,違法者大都受到了應有的制裁,相關問題也基本得到整改。
有的進行自我整改。比如,2015年6月4日,環保部門到國家文物局檢查食堂油煙問題時被擋在門外。國家文物局后來配合環保部門進行檢查,并表示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有的被行政拘留。比如,2015年11月10日,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環保局3名執法人員到恒達工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公司負責人邢某阻止執法人員離開并動手毆打。事后,邢某被行政拘留7日。
有的被依法判刑。比如,2015年9月9日,濟南市大氣污染防治督查組在市中區陡溝辦事處大廟屯附近渣土場檢查揚塵污染問題時,遭到圍攻毆打。事后,濟南市公安部門將10名涉案嫌疑人全部抓捕歸案,主犯劉某以妨害公務罪依法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嚴懲相關責任人的同時,地方黨委政府還應大力支持環境執法,并為之提供盡可能好的執法環境。
一些地方已經認識到了環保執法受阻問題的嚴重性,下文保障環保執法。
比如,2015年9月,山東省公安廳、環保廳聯合下發《關于強化公安環保聯勤聯動切實做好環保行政執法保障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強化公安環保聯勤聯動。
希望這樣的部門聯動更多一些,類似的保障方案更堅實一些,到那時,或許干擾環境執法事件才能真正減少,環保執法才能真正暢通無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