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最嚴”環保督查之后,環保稅這項工具也即將落地。距離環境保護稅正式開征還有不到3個月,目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環保部正在進行稅源摸底,加大企業排查力度,為環保稅順利開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交接排污企業信息、稅源摸底和信息共享平臺征管系統開發等。
2016年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環保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也意味著我國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費制度將退出歷史舞臺。征收環保稅,是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社會成本,轉化到生產成本和市場價格中去,再通過市場機制來分配環境資源的一種經濟手段。按照立法原則,環保稅是“稅負平移”,從排污費“平移”到環保稅,征收對象等都與現行排污費保持一致,征收對象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噪聲。
在稅收征管方面,環保稅采取“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協作、信息共享”模式。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別濤介紹,相關部門正在抓緊起草環保稅法實施條例,做好稅費平移工作。排污費原來由環保部門收取,未來將改由稅務部門征收,這需要兩個部門互相配合、發揮各自優勢,監測核定的職責在環保部門,稅務部門負責規范征稅,環保稅的規范度會提高。
作為地方收入的一種,此次環保稅法也給了地方一定稅額調整的自主權。其中,2017年年底前,各省應當確定本地區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按規定發布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辦法等并向社會公布。各地在確定適用稅額過程中,要在保證總體差異不大、多排多繳、少排少繳、報送備案的原則下,允許甚至鼓勵地方根據自身要求和稅法規定的稅目稅額表確定具體適用稅額。業內專家指出,環境保護稅能否真正落地,部門配合至關重要。
“下一步,國務院將頒布環保稅法實施條例,我們也將聯合財政、環保部門制發配套政策文件。”稅務系統人士進而指出,在計稅依據方面,將應稅污染物的排放量作為計稅依據。按照環保稅法所附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至14元。另據中央財經大學的估算,由“費改稅”,每年環保稅的征收規模或達到500億元。
近年來我國雖然加大了治污力度,但污染問題尚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這就迫切需要運用稅收,調節發展和保護的關系,通過市場機制來分配環境資源。而費改稅后,稅收征管力度加大和“多污染多交稅”的政策設計,將加大遏制企業排污力度。環保稅按排放量征收,多排多繳,少排少繳,有利于促進企業提升環保水平,減少污染物排放量。實現企業多排污多交稅,少排污則能享受稅收減免的原則,對降低企業的排污能力進行了約束。
也就是從這個意義上講,負擔的平轉是適當的。“費改稅”之后,并不意味著企業成本的絕對上升。一方面對于積極減排的企業有稅收減免政策,另一方面,相應的激勵企業積極完善減排能力的措施也在同步出臺。按照“誰污染,誰繳稅”的原則,把企業污染成本變成稅率,最終實現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等目的。